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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【信息来源】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

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统一化,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。根据协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:

第一条 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、事业单位,应在协会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,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协会秘书处。     

第二条 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     

第三条 资格审查的内容: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,承认协会《章程》。    

第四条 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,协会秘书处备案成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。

第五条 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 

(一)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 

(二)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 

(三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
(四)有权通过协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;

(五)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六条 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 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
(二) 关心协会建设,维护协会声誉; 

(三)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;

(四) 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;

(五) 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。 

第七条   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。

第八条 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,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理事会会议研究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九条 协会召开会议,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,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,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,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。

 


【责任编辑】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 【发布时间】2024-09-17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本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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