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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【信息来源】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

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协会财务管理,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规,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。

 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,协会经费遵循“公开、合理、节约、有效”的使用原则。

 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:合法、合理地筹集、管理、使用资金,节约开支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;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,规范财务行为;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,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;防止资产流失,确保财物安全。

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

 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。

  第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,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。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,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。

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

  第六条 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。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。

  第七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,在政策、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、多形式筹措资金。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。

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

  第八条 经费支出原则: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
 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,统一筹划、监督、管理,设立财务帐薄,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。

  第十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《章程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;协会各项费用,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。

 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、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。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。

  第十二条 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,经协会秘书长审核,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。

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

 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,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;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,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,依法严肃处理。

 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。

 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;本协会换届时,按照换届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。

第六章违规处理

  第十六条 违反财务管理者,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,对于违反法律的,移交有关机关处理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七章附则

 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《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办理。

 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 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理事会。

【责任编辑】浙江省中药饮片产业协会 【发布时间】2024-03-15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本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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