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当前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不规范,品名、规格等项目未按标准要求填写,难以确定检验依据等情况,绍兴市局在前期深入生产企业、市场调研、各相关处室研究讨论和召开由全市各中药饮片生产、经营企业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于近日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签、标识监督管理的通知》的规范性文件,规范该市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中药饮片包装的标签、标识。
《通知》要求凡在绍兴市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中药饮片的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,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,标签上注明的品名等项目应符合《中国药典》和《炮制规范》的规定。自2014年6月1日起,全市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、规格、产地、生产企业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,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必须注明批准文号,建议增加贮藏、执行标准等项目;《通知》对各项目的标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标签的参考样式。
下一阶段,绍兴市局将组织专项监督检查,督促辖区内的相关单位按照《通知》的要求规范中药饮片包装的标签、标识。